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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173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君联 (以下简称“君联茂林”)于 2022 年 12 月 7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 (沪证监决〔2022〕273 号)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30814788)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公司)股东,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 2019 年 8 月 9 日,你企业直接持有密尔克卫 17.37%的股份。2019 年 8月 9 日,你企业披露减持计划,拟在减持计划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密尔克卫总股本 6%的股份。2020 年 1 月 7 日,密尔克卫完成尔克卫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0.25%。2019 年 9 月 12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你企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密尔克卫 3.32%的股份。2020 年 5月 6 日,你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密尔克卫 1.94%的股份,并于 2020 年 5月 8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完成后,你企业持有密尔克卫的股份比例为 11.8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51%。你企业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公司股份 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经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君联茂林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反映的问题。君联茂林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上述《警示函》不涉及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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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